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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应加强海岸带协同治理

来源:18luck新利安卓客户端宣教中心 作者:18luck新利安卓客户端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陈绵润 发布时间 2021-12-18

        自2010年开始,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海岸带综合保护修复的日益重视,中央海域海岛使用金返还、“蓝色海湾”、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渤海综合治理等多途径支持地方开展综合性的生态修复工程,以恢复生境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重点,对生态受损严重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开展修复,总体上已初步见效。在当前“陆海统筹,保护优先”“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理念下,任何环境治理和修复手段均涉及多部门、多主体、多要素、多治理工具,为了更高效解决当前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协同治理的几大问题,充分发挥陆海统筹的战略引领作用,促进海岸带生态修复。

加快建设及完善陆海统筹海洋生态修复协同治理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多次要求加强陆海统筹背景下的生态修复制度的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总体上,做好海洋与陆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筹协调与有效衔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海洋和陆域全面、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选择。

       坚持陆海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应建立陆海一体化协调制度,明确生态保护修复各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制定高层次的生态修复规划,加强对生态修复项目的规划引导。生态修复项目的修复目标、修复区域和修复内容应符合规划要求,形成以陆促海、以海带陆、海陆统筹的生态修复整体空间格局。此外,加强陆海统筹生态修复技术的标准化制度建设,制定或引用国内外先进的有关海洋生态受损分析、问题诊断、修复实施、跟踪监测和成效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方法标准,逐步构建起覆盖调查-评估-修复-监测全流程的一体化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海岸带生态修复与河口水质修复协同治理

        由于流域和海洋两大生态系统的高度关联性,河口生态系统受损原因复杂,也存在因多部门参与修复活动而造成的一些冲突问题。因此河口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必须坚持陆海统筹,开展“河海协同治理”。

        要坚持陆海统筹,有效开展河口水环境修复工作,首先应完善水环境修复的法律制度,在《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中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的理念、原则、目标、模式、责任等重要问题。其次,充分与“河长制”衔接,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通过政府间联席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渠道,开展流域、海域相关地区和部门的交流与对话,增进理解与合作,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细化分工,明确公众参与相关程序、阶段、范围、法律效果以及限制。再其次,立足河口生态系统完整性,着眼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统合修复技术规范和监测体系,整合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标准,有效衔接流域与海洋水质质量标准,建立修复各环节完整的评估机制和跨域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出台基于生态修复为对策的流域/海洋“生态补偿”制度。

加强土壤治理与海洋修复政策衔接

       不合理开采海岸带资源、岸滩丢弃垃圾及土壤污染等,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反过来,海洋污染也能导致陆地土壤环境发生不良变化,例如海水入侵及海岸带生物减少等。生态修复工程必须从完整的生态系统水平出发,从更大的尺度考虑海洋生境的连贯性,注重与协调海陆的互相关系,协同治理“土壤”和“海洋”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得生态修复取得既定的效果以及修复效果的可持续性。

       在陆海统筹背景下,海洋与土壤可建立协同治理机制。一方面,构建区域陆地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共享利益机制,改变以往陆地和海洋条块分割管理的传统观念,统一主体,统筹“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充分协调、兼顾各个主体利益。

       另一方面,加强土壤治理与海洋修复政策衔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系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海岸带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创新、整合及研发土壤治理及海洋修复协同治理技术,出台海岸带协同治理工作细则,以海岸带生态系统为整体,明确生态问题分析范围及协同治理规划范围,科学诊断海岸带生态损害根本原因,实施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协同治理技术。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

        2017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围填海工程管控,全国仍存在大量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要求全面防控新增围填海工程,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工程,并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生态评估,分析生态问题,进行必要的生态保护修复。

        在陆海统筹背景下,对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工程,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措施,编制行之有效的围填海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是加强陆海统筹协同治理技术,对阻碍海陆生态边界的人工海堤实施改造或拆除,采取退堤还海、生态化海堤建设等措施促进人工岸线生态化;同时,强化滨海湿地作为海岸带海陆生态交错区的功能,采取水系恢复、植被保育、退养还滩、退耕还湿、退填还海等人工辅助措施促进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恢复。二是因地制宜采取基于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措施,在现场修复难以开展的情况下,可酌情开展异地修复。这样既确保围填海工程各项生态修复目标得到补偿性修复,又能解决区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存在的其他问题,促进区域资源环境整体提升,提高陆海统筹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修复主体、修复资金、施工计划、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确保受损海岸带生态系统在合理时间内尽快恢复功能。

探索海洋生态修复与海岸带蓝碳增汇行动协同增效

       2016年起,海洋碳汇被正式纳入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研发“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随着海洋碳汇科学研究的发展,国家利用海洋碳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有着迫切的需求。

       海岸带蓝碳是海洋碳汇诸多类型中最直观、最受关注的类型之一,主要包含红树林、海草床和滨海盐沼等生境捕获的生物量碳和存储在沉积物中的碳组成。因此通过修复海岸带典型储碳生态系统,将实现蓝碳增汇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同增效。

       一方面,应加强蓝碳增汇机制研究及实践,结合已开展蓝碳试点的实践基础,总结分析有利经验,在此基础上探索蓝碳增汇机制并建立实践模式,包括可推广的蓝碳增汇技术和综合管理方法,为实施海洋增汇地球生态工程提供前瞻性研究储备。

      另一方面,加强海洋保护修复项目与蓝碳增汇协同增效研究,针对已开展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研究其对蓝色碳汇的贡献率,并提出提高碳汇贡献率的增汇方案;遴选新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时,建议将碳汇贡献作为基础指标之一进行评选。

      此外,构建蓝碳增汇及生态修复协同治理机制及保障制度,将蓝碳增汇纳入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完善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海岸带蓝碳碳汇计量方法学体系,强化监测评估、交易核算等标准体系方法学研究,为蓝碳交易、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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